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
晋能源新能源发〔2026〕89号
各市能源局,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、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,各有关发电企业:
为深入贯彻国家“双碳”目标战略部署,规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,按照国家能源局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《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》和我省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有关要求,充分挖掘资源开发和电网接入潜力,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融合、高质量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有序推动多领域融合发展。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交通、建筑、农业农村等多领域融合开发,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;增强自调节能力,提高自发自用比例。
二、分级分类规范项目管理。屋顶分布式光伏、“全部自发自用”地面分布式光伏、“全部自发自用”分散式风电由各市能源局自行组织实施,其余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。
三、调整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,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%;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医院建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。
四、优化承载力测算与发布机制。按月公布可接入容量。
五、科学有序做好项目接入工作。优先支持“全部自发自用”项目。基于承载力评估结果,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差异化接网管理:红色区域原则上仅支持“全部自发自用”项目,根据源荷匹配情况合理配置分布式独立储能设施,确保不发生反向重过载、电压越限等;黄色区域优先支持“全部自发自用”,鼓励“自发自用余电上网”项目加装必要规模的储能设施;绿色区域支持各类项目有序开发。
六、加强新型配电系统建设。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独立储能示范应用。
注: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新能源发〔2026〕89号。官网页面未直接检索到,以上据山西经济日报/朔州政府转载全文整理。红黄绿分区差异化并网,红区配储、黄区鼓励配储,鼓励10kV及以下分布式独立储能示范应用。
信息来源:山西省能源局